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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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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党委人才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3-10-11  浏览量:

各部门: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66号)要求,现将我校青年创新人才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已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突出贡献专家”(含“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称号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近五年来没有取得新的科研成果、业绩不显著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

二、推荐评选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参评人选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违纪违法、学术不端行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创新业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学术领域作出积极贡献,获得国家、自治区有关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青年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研究能力,在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应用高新技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在工农牧业生产、公共服务第一线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三、推荐程序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的申报,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审核。申报人本人须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https://www.nmgrck.cn/front/index)“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申报系统”完成材料填写及提交。个人申报须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申报人须将系统中生成的《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申报表》进行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佐证材料装订成册,连同《2023年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人员一览表》纸质版一份、书面推荐报告一份(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学院书记、院长签字盖章)报送至人事处人才与师资管理科(逸夫楼204室),有报名意向的申报人员提前联系人事处,并将相关电子表格发送至王茁企业微信,所有材料申报截止时间10月12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党委人才工作部)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