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呼伦贝尔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呼院字〔2023〕19号),经核查,现有13名同学在学校规定最长修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经2025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拟予退学处理。
名单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4天(2025年11月21日至12月4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工作时间致电0470-3103076或到访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与学籍科。
呼伦贝尔学院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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